基本信息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市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的公民户口恢复
编号:430709061W00
隶属机构:公安局
行使层级:县级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设定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第二十五条 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第二十六条 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

权责清单

无户口人员补登、恢复

审批服务业务

1、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者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 【吉首市公安局】 2、其他原因造成无户口的公民户口补登或恢复 【吉首市公安局】 3、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公民户口恢复 【吉首市公安局】 4、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 【吉首市公安局】 5、公民个人依法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 【吉首市公安局】 6、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公民户口恢复 【吉首市公安局】 7、年满3周岁从未登记户口公民户口补登 【吉首市公安局】 8、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人员户口补登 【吉首市公安局】 9、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公民户口恢复 【吉首市公安局】 10、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的公民户口恢复 【吉首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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