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4号)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null (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 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