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编号:002014006013
隶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县级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权责清单

审批服务业务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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