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 步头降苗族乡 介绍

  • 介绍
  • 领导
  • 内设机构
  • 机构简介

步头降苗族乡,隶属于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地处新晃侗族自治县东南部,东与芷江侗族自治县杨公庙、梨溪口乡相连,南靠米贝苗族乡、中寨镇,西邻波洲镇,北抵芷江侗族自治县大洪山乡,距新晃侗族自治县城48千米, 区域总面积98.17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末,步头降苗族乡户籍人口为10550人。 

1956年底,芷江县姑皂、土鹿坪、步头降、腿溪、天雷等村合并为步头降乡;1984年6月,步头降乡改为步头降苗族乡。 [1]截至2020年6月,步头降苗族乡下辖7个行政村, 乡人民政府驻步头降村鱼对溪。 

截至2019年末,步头降苗族乡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个。

步头降苗族乡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盘工作,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改革工作。
党委副书记、乡长
主持政府全盘工作,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
主持人大全盘工作,分管交通、电力、绩效考核、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集镇管理、党政办公室、改革工作,对分管领域内及所联系村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协助书记抓党委工作,分管党建、乡村振兴、统战、后勤工作,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分管组织、党建、人事,工会、共青团及群团组织,对分管领域内及所联系村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抓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宣传委员、政法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主抓武装工作分管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宣传、意识形态、项目建设工作,分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工作。态、项目建设工作,分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工作。
副乡长
分管农业、林业、水利、库区移民、 畜牧、农机、美丽乡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住建、国土、为民办实事、农民素质教育、招商引资、环境保护、经管(农民维权与减负)、统计等工作,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工作。
副乡长
分管卫计、教育、文化、民政、新农合、新农保、劳动力转移培训、招商引资、金融、退役军人、美丽乡村建设、民宗、民族团结创建、“两创一巩固”、政务中心,分管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工作。

步头降苗族乡

负责人:姚晓旭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6431188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日常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宣传思想、统一战线、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息安全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协助管理派出(驻)机构人员。督促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负责人:杨传信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6431188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研究、指导乡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工作;负责本乡镇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协助做好乡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督促农村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负责做好村级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大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完成乡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王源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6431188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方针、政策;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减负监督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机监管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水利移民、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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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步头降苗族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唐信
地址:新晃县步头降苗族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6431188
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职 能: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日常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宣传思想、统一战线、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息安全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协助管理派出(驻)机构人员。督促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职 能: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研究、指导乡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工作;负责本乡镇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协助做好乡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督促农村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负责做好村级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大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完成乡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职 能: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方针、政策;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减负监督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机监管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水利移民、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 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社会工作、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慈善、革命老区工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公共服务等综合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管理、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 能:负责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网格化服务管理、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反邪教等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司法、人民调解,协调推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汛抗旱、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报灾、地质灾害、消防、 森林防灭火、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打非治违、禁毒等工作。

   (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职 能:负责贯彻落实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和管理、林业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村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林政管理、造林绿化、河长制等工作。

   (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职 能:负责民政、卫生健康、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和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社会治理信息采集、平安创建、矛盾调处、联防联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文艺演出、文化市场、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生态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基础数据采集、创业就业、申诉维权、 信息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工作。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职 能: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动物防疫、农机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村经营管理服务;承担辖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服务性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利设施防洪保安、开发利用、防汛抗旱、移民开发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负责扶贫开发的事务性工作。
   (九)政务服务中心
职 能:负责“六办”及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派出(驻)机构人员入驻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开展便民服务(乡镇本级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和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代办)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管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 能: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 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等)、 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 农业农村。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一领导辖区内派出(驻)机构的执法力量和资源,实行联合执法;负责河长制、路长制、环境整治、爱卫等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简介
步头降位于新晃县东部,距县城49公里,东与芷江梨溪口乡毗邻,南与米贝苗族乡、中寨镇交界,西连波洲镇柳寨村,北接芷江新店坪镇大洪山村、土桥镇云寨村。全乡以山地为主,天雷山国有林场坐落在步头降境内,全乡森林覆盖率91.45%,有“天然氧吧”之称,是全县最大的林木主产乡镇,辖7个村72个组,1.2万人,是新晃县两个苗族乡之一。
1955年前属芷江百合乡,1956年划入新晃,建立步头降乡,1958年9月改设头降人民公社,同年12月与波洲人民公社合并为柳寨人民公社,1961年3月恢复步头降人民公社,1984年3月改公社为乡,同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步头降乡,成立步头降苗族乡。
步头降苗族乡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单位,编制数为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4人。现有正科级领导3人,副科级领导6人。

下属 步头降苗族乡 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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