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 牙屯堡镇 介绍

  • 介绍
  • 领导
  • 内设机构
  • 机构简介

牙屯堡镇,隶属于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地处通道侗族自治县南部,东靠双江镇,南抵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西连独坡镇,北邻县溪镇、菁芜洲镇,距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区约41千米, 区域总面积179.08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末,牙屯堡镇户籍人口为21645人。 

民国时期,现牙屯堡镇境域属贵州黎平县;1996年5月,牙屯堡乡与团头乡合并为牙屯堡镇。 截至2020年6月,牙屯堡镇下辖1个社区、12个行政村。 

截至2019年末,牙屯堡镇有工业企业4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7个。

牙屯堡镇

党委书记
主持全盘工作,联系甲田村。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联系地马村。
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政协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绩效考核、民生实事、办公室、后勤,联系文坡村。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人大工作,分管政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平安建设、信访、司法、禁毒、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联系牙屯堡村。
党委委员、副镇长
协助党委书记、镇长工作,分管财务(含村账乡代管)、金融、交通(含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应急、发展和改革工作、工业、招商引资工作,联系瑶朗村。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作风效能督查工作,联系古伦村、逊冲村。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宣传、统战工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思想建设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文旅广体、农业农村、村集体经济、林业、水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文巩卫、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工作,联系团头村。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分管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民政、社会保障工作,联系通坪村。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管党建,分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共青团、科协,联系炉溪村、雄关社区。
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分管卫健、教育、妇联、残联、关工委、统计、工会工作,联系老寨村。
副镇长
协助镇长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小城镇建设、危房改造、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环境保护、供电工作,联系金殿村。

牙屯堡镇

负责人:杨锋泉
地址:牙屯堡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8446060
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 3、负责本镇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发放和动态管理、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管理; 4、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 5、负责本镇林权林地纠纷调解处理; 6、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7、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8、负责本镇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绿化费和义务植树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9、负责苗木新品种和林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 10、负责自用柴采伐证和县内运输证的办理。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粟万凯
地址:牙屯堡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8446060
工作职责:1、搞好上传下达,上级来文、来电要及时进行登记、归档并负责落实。 2、负责政府文件的起草和政府各种材料的撰写。 3、负责政府各种会议的组织、召集、报到等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抓好政府机关内部考勤工作。 4、搞好上级来宾来客及基层来信来访等接待处理工作。 5、负责抓好机关内部的环境卫生工作。 6、负责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7、搞好通讯报道,信息采编。 8、协调各片、站、组、块的工作关系。 9、完成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负责人:陈雪峰
地址:牙屯堡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8446060
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的城镇规划和村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本镇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含专业规划)、村镇建设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法律规定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规划、论证、审(报)批和实施管理; 3、指导和管理本镇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和各类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镇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4、为本镇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建筑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村镇农(居)民建房的规划、报建、审批、现场查看、审核报批、规划放线、工程监管、竣工项目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并按管理权限负责镇村建设;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 5、组织检查全镇范围内城镇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建管的执法工作,全面负责本镇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建设违法行为; 6、严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村集体、个人建设用地、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查报批。 7、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管理,土地测量标志的管护、普查和土地用途管制。 8、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编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协助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项目后续管理,并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9、参与做好辖区内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图、数、实地三一致。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以及储备土地看护等工作。 10、协助或受县相关部门的委托,实施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房地产的行政执法及依法,以及有关案件。 11、参与城镇道路规划、建设、管理及养护等相关工作; 12、负责镇村河道环境卫生、人饮、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工作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本镇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 13、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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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牙屯堡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林世科
地址:牙屯堡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5-8446060
工作职责
办公地址:牙屯堡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45-8446060
邮政编码:418503
电子邮箱:tdytbzf@163.com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牙屯堡镇机关行政编制24名,领导职数为11名。根据本镇实际,牙屯堡镇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等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搞好上传下达,上级来文、来电要及时进行登记、归档并负责落实。
    2、负责政府文件的起草和政府各种材料的撰写。
    3、负责政府各种会议的组织、召集、报到等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抓好政府机关内部考勤工作。
    4、搞好上级来宾来客及基层来信来访等接待处理工作。
    5、负责抓好机关内部的环境卫生工作。
    6、负责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7、搞好通讯报道,信息采编。
    8、协调各片、站、组、块的工作关系。
9、完成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二)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动员和带领全镇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实行依法生产和守法经营;
2、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科学地研究和制订本镇经济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掌握企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应对措施;
3、创优经济发展环境,强化对企业的服务职能,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并帮助企业协调各方关系,化解各类制约,促进全镇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组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工作责任;
5、加大招商引资(内资)力度,并做好引资企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三)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制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则和年度计划,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
3、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做好人口统计和信息台帐;
4、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员提供免费避孕药具;
5、指导督促各村(居)及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做好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的培训工作,落实计生专干月例会制度,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6、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计生案件,依法征缴社会抚养费;
(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实施本镇综合治理规划,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组织、支持、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开展综治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4、加强基层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治安防范体系建设。
    5、协调解决综治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处理本镇突出的治安问题、突发性事件和民事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6、组织综合治理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汇报党委作出奖惩决定。
7、主办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直属事业机构
牙屯堡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个,下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综合管理中心、规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林业工作站等6个直属事业机构。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农业技术专业培训,搞好农业知识、农业法律法规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落实专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做好农业科技成果宣传,农业植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业行业标准规划拟定,农产品质量认定等工作;
2、负责实施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
3、负责本镇农村集体资产法规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含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经统计、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农业产业化规划和政策实施,农业行业协会管理等工作;
4、多种经营的管理、指导,引进多种经营技术和品种;
5、负责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工作;
6、负责本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管理、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畜牧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畜牧水产技术培训、畜牧水产职业技术鉴定、畜牧水产病害防治、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监测、畜牧水产业发展、增殖放流、渔业环境管理、鱼药鱼料质量监测、渔业技术服务以及饲料、兽药质量管理;
7、做好市场检疫、重大畜禽疫病监测、畜禽疫病预防和扑灭工作;
8、做好各种涉农补贴的发放以及涉农保险和理赔工作,协助做好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9、做好各类农业资源的普查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农业方面的环保,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
10、协调涉农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工作;
11、承担本镇防汛抗旱工作,编制上报各种防汛抗旱的具体方案,及时分析掌握和上报旱情、汛情,按照设计方案和上级指令组织实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有关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推广防汛、抗旱新技术,提供防汛抗旱机具及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12、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劳动就业岗位推荐;
2、承担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调解劳动关系争议;
3、失业、低保人员调查;承担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参与社会保险扩覆事项;
4、做好残疾人、特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救助救济工作;
5、搞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老年人服务、辖区内文化体育活动等社会服务与保障有关工作;
6、承担本镇食品药品监管,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管理服务;
7、协助做好本镇的扶贫开发及培训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社会综合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文化、艺术、新闻、广播、影视方面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利用文化、宣传阵地,对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
2、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读书活动和电影、录像放映活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负责本辖区内文艺、新闻通讯业务的培训;
3、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文物宣传和保护,指导村委会、居委会文化室工作。受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区域内的文化市场、文化个体经营户和新闻出版业务进行管理;
4、负责本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实施本区域内广播电视覆盖工作,抓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发展电视用户;
5、负责转播中央、省、市、县广播电视台节目,拓展广播电视业务;
6、受县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稽查工作,取缔、制止、处理非法销售广电器材、非法安装、私自建台;负责本区域内文化行业经营工作,实施以文养文;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规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的城镇规划和村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本镇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含专业规划)、村镇建设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法律规定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规划、论证、审(报)批和实施管理;
3、指导和管理本镇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和各类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镇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4、为本镇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建筑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村镇农(居)民建房的规划、报建、审批、现场查看、审核报批、规划放线、工程监管、竣工项目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并按管理权限负责镇村建设;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
5、组织检查全镇范围内城镇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建管的执法工作,全面负责本镇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建设违法行为;
6、严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村集体、个人建设用地、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查报批。
7、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管理,土地测量标志的管护、普查和土地用途管制。
8、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编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协助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项目后续管理,并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9、参与做好辖区内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图、数、实地三一致。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以及储备土地看护等工作。
10、协助或受县相关部门的委托,实施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房地产的行政执法及依法,以及有关案件。
11、参与城镇道路规划、建设、管理及养护等相关工作;
12、负责镇村河道环境卫生、人饮、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工作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本镇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
13、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2、在镇计生办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婚育学校的培训工作。
3、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并深入基层对受术者进行调查、总结经验逐步提高服务质量。
4、落实节育措施和查访工作,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围绕生育、不育、节育等环节,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5、根据本镇实际使用避孕药具人数和使用者药具品种的要求,做好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规划,自下而上地提出药具品种需要计划,做好药具储存、管理、发放、技术指导、效果观察。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林业工作站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
3、负责本镇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发放和动态管理、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管理;
4、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
5、负责本镇林权林地纠纷调解处理;
6、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7、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8、负责本镇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绿化费和义务植树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9、负责苗木新品种和林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
10、负责自用柴采伐证和县内运输证的办理。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派出机构
    牙屯堡镇设置有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所和财政所等4个县直机关派出机构。
  (一)派出所
    工作职责:
    1、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活动;
    2、维护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监督和指导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3、管理特种行业、危险物品;
    4、管理户口,掌握社会治安情况,防范和制止个中违法犯罪活动;
    5、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和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6、执行对监外罪犯的监督考察,执行监视居住,监督取保候审的执行。
  (二)国土所
1、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贯彻实施地方性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配套政策和规定;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并拟定鼓励耕地开发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3、统一管理全镇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方性配套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4、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定期修订、指导公布全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5、主管全镇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家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发布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6、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审核上报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上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7、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审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8、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宣传、科技开发工作和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司法所
    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5、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财政所
    工作职责:
    1、牢固树立理财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以及各项法规。
    2、负责预算内外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积极组织收入,支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4、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和做好日常值班。
    5、制定全年财政收支预算方案。
    6、准确、及时编制预算收支报表,完善“零户统管核算”工作。
    7、协同税务部门、纳税人做好各项收入的征管工作和交纳划解工作。
    8、按时足额上缴、下拨、下发各类专项资金。
简介
牙屯堡镇于1996年5月由原团头乡与牙屯堡乡合并而成;2016年合并村后现有12个村、1个社区,即:逊冲村、古伦村、团头村、牙屯堡村、地马村、通坪村、老寨村、文坡村、金殿村、甲田村、瑶朗村、炉溪村、雄关社区,共166个村民小组。2023年全镇境内户籍总人口5447户21648人,其中农业人口21344人。境内有侗、苗、汉、壮等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0760人占比95.9%。
近年来,全镇上下以构建和谐、富庶、文明的牙屯堡镇为目标,全力推进“产业加工型、商贸物流型、文化旅游型”小城镇建设,始终把践行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之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致全力于抓产业、兴城建,保稳定、兴科教,全镇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湖南通道·中国侗族大戊梁歌会”也已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每年均吸引大量国内外游客。侗锦织造技艺、大戊梁文化两大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了深远的影响,已成为牙屯堡镇一张靓丽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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