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 葫芦镇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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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镇,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地处保靖县东南部,东与古丈县双溪乡、默戎镇接壤,南邻吉首市马颈坳镇、保靖县夯沙乡,西连水田河镇、涂乍乡,北接阳朝乡,镇人民政府西北距保靖县城区35千米,南距湘西自治州州府吉首市区15千米, 区域总面积124.12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末,葫芦镇有户籍人口15105人。 

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葫芦镇境域改土归流属永顺府保靖县六都。2005年12月,堂朗乡并入葫芦镇。 [1]截至2020年6月,葫芦镇下辖11个行政村; [3]镇人民政府驻葫芦村一组水井湾。 

2011年,葫芦镇生产总值6150万元,比上年增长22%,境内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5750万元,比上年增长3.5%;各项贷款余额1373万元,比上年下降0.57%。 2019年,葫芦镇有工业企业22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有1个,有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8个。

葫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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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葫芦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向代德
地址:保靖县葫芦镇葫芦村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 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0743-7971555
工作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
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
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
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
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
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
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
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
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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