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 颗砂乡 介绍

  • 介绍
  • 领导
  • 内设机构
  • 机构简介

颗砂乡,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地处水顺县东北部,东与车坪乡相接,南与灵溪镇相连,西与万坪乡接壤,北与塔卧镇毗邻,乡人民政府距永顺县城14.7千米, 总面积78.53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末,颗砂乡有户籍人口19036人。 

清雍正六年(1728年),颗砂乡境域改土归流后属永顺府永顺县。1984年4月,公社改乡制为颗砂乡。 截至2020年6月,颗砂乡下辖9个行政村; 乡人民政府驻颗砂村。 

2011年,颗砂乡财政总收入227万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万元,比上年增长10%,人均财政收入127.8元,比上年增长9.7%。 2019年,颗砂乡有工业企业1个,有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8个。

颗砂乡

党委书记
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主抓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作风,联系指导年丰村基层党建工作。
党委副书记、乡长
主持颗砂乡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抓经济发展、政府直属部门党风廉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指导新寨村基层党建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分管人大全面工作、分管人社、新农保、医保、卫健并协助丁文建完成驻村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协助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分管教育(包括学生安全)、妇联、平安建设、反电诈、网格化和“12345”热线、禁毒、司法、信访维稳、法治政府建设、政协。任平安建设组组长,联系指导颗砂村、青年人才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管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清廉建设、纪律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工作,联系指导旭东村基层党建工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协助书记抓基层党建。分管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保密、政工人事、放管服、统计、湘商回归、工会、统战、老干、智慧湘西、后勤内务、党务政务公开、党员教育、共青团等工作。任党政服务组组长,联系指导白龙村基层党建工作。
党委委员、副乡长
分管宣传、意识形态、财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任驻村组组长。联系指导太坪村基层党建工作。
党委委员、副乡长
分管林业除森林防火、宅基地、电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任驻村组组长。联系指导比溪村基层党建工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主抓武装、水利、退役军人、交通顽瘴、食药品安全、消防、森林防火、公路、美丽湘西、执法工作、协助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组组长。联系指导山河村基层党建工作。
副乡长
分管林业除森林防火、宅基地、电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任驻村组组长。联系指导比溪村基层党建工作。
副乡长
分管乡村振兴、易地搬迁、住建、民政、危改、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任乡村振兴组组长。

颗砂乡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1.负责全乡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乡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4.协助县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乡有关中心工作和县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1.协助乡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代表乡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一、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 二、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三、负责乡镇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四、 负责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和兑付工作: 六、 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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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颗砂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毛长勇
地址: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13762139081
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743-5815221
办公地点:永顺县颗砂乡颗砂村
简介

下属 颗砂乡 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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