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对交通违法久拖未决案件按照缺席直裁程序进行裁决的通告(2024年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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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网

为维护法律权威,解决当事人逃避、消极配合处理交通违法问题,确保执法效果,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关于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决定对履行告知后30日仍未处理的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案件实施缺席直裁程序进行通告裁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已于2024年9月4日前通过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方式对邱平、李明、吴英先、李先兵、潘云礼、蒋鹏林、曾凡德7名酒后驾驶、驾驶已达报废车辆、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告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通告期届满后,对于当事人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案件,有充足的证据材料证明违法事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缺席直裁。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现采取通告方式,告知《2024年关于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拟按照缺席直裁程序进行裁决人员名单表(第六批)》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见附件)。本通告10月22日生效,通告日期为期7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9日止。当事人通告期满未提出申辩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关于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拟按照缺席直裁程序进行裁决人员名单表(第六批)》

                    关于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hjs.gov.cn/hjs/c106170/202410/9715be10eb3d4362ac243102c774ad3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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