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发布生态环境领域“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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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网

  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再出实招。10月2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于日前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许可办理质效、统筹规范执法检查等十个方面,帮企业、兴产业,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事前介入高效引导

  为产业、项目落地“精准导航”

  产业布局和项目落地,环保准入是重要的门槛,把关不严或把关不准,就容易产生项目在招引之后、落地之前,因踩中“生态红线”而被迫停止,造成被动局面。

  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服务。

  《措施》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将生态环境分区准入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为我市优化经济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科学指导、精准引导。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法规和政策,编制了《株洲市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办事不求人工作指南》。《工作指南》汇集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所有16项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办事清单。

  记者了解到,各办理事项均说明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办理路径、办结时限、禁办情形和办事流程等内容。办事流程中,从编制技术报告、资料准备、平台提交,到受理、审核、许可批复,一目了然,便于企业快捷办理。

  无事不扰轻罚免罚

  为企业发展拓宽“纠错空间”

  在服务上做加法,在入企检查、执法处罚方面做减法。

  《措施》明确,各级生态环境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执法检查活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扫码入企”要求,建立执法检查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大非现场科技监管手段,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做到“无事不扰”。

  针对环保执法和处罚,《措施》主张探索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的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包容式”监管、“分类式”执法。严禁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实行立案预告知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推行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罚、公开道歉承诺轻罚机制。

  此外,对违法排污单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生态环境守法建议书》和《环境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制度,指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帮助企业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zhuzhou.gov.cn/c15125/20241022/i2255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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