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依法作出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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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网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经超过15日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我大队依法邮寄告知书或短信告知或电话告知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已经在30日内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附名单及交通违法的事实等相关内容)。现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6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之规定,我大队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在公告期内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要求。公告期满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要求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tongdao.gov.cn/tongdao/c132318/202410/ade4a11c776c4b51bc659cf9d6f694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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