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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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溆浦人民政府网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未回收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以下102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现依法公告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编辑:邓佳蕊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xp.gov.cn/xp/c110097/202410/5dc4ee77f21443b28490689410a288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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