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至23日,省人大民侨外委来晃开展民族医药调研工作并对《新晃侗族自治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进行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文富恒,省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戴少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建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潘世新等参加。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晃州镇洞坡村黄精母本园、黄精育苗基地、湘黔省际人大代表联络站,以及侗草堂民族医药诊疗工作室、县中医医院等地调研我县侗苗医药工作开展现状,详细了解我县在侗苗医药保护和发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在指导《新晃侗族自治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听取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围绕条例中侗苗医药的传承和发展进行了深入讨论。
文富恒表示,新晃中药材资源丰富,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对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推动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着重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当前与长远、特殊与一般、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立法与实践的关系,立足当地实际,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条例中的各项事宜,确保所立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县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集中发力,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快推进《新晃侗族自治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记者|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