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 时间 |
处罚文号 |
当事人 |
案件性质 |
适用法律法规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10月21日 |
沅交处罚决定 〔2024〕336号 |
李健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对当事人处3000元罚款;责令当事人停止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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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月24日 |
沅交处罚决定 〔2024〕337号 |
沅陵县环优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
对当事人处10000元罚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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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月24日 |
沅交处罚决定 〔2024〕338号 |
张在齐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1200元罚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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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月25日 |
沅交处罚决定 〔2024〕339号 |
陈天助 |
货运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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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对当事人处600元罚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卸载超限货物2.9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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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月25日 |
沅交处罚决定 〔2024〕340号 |
蔡富明 |
货运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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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对当事人处900元罚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卸载超限货物3.6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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