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意见》(中办发〔2024〕14号)的有关要求,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效,助力优化怀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和经过函询、自荐(单位推荐)、资格初审等程序,拟聘任23名同志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予以公示(人选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反馈(地址:麻阳县城东县政府大楼一楼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45-582673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以上信息严格保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24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名 单
(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1 | 郑 杨 | 麻阳苗族自治县党代会代表 | 
| 2 | 唐丽霞 | 麻阳苗族自治县党代会代表 | 
| 3 | 张寿文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 
| 4 | 汤四莲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 5 | 张治海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协委员 | 
| 6 | 曾志芬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协委员 | 
| 7 | 黄 刚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协委员 | 
| 8 | 朱小文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协委员 | 
| 9 | 邵忠飞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协委员 | 
| 10 | 周志松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11 | 肖光涛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 12 | 全文敏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 13 | 刘少刚 | 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 
| 14 | 米家长 | 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 
| 15 | 黄吉枫 |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人民政府 | 
| 16 | 龙俊宏 | 麻阳苗族自治县和平溪乡人民政府 | 
| 17 | 陈秋玲 | 麻阳农村商业银行 | 
| 18 | 黄前良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 
| 19 | 王 帅 | 湖南锦江律师事务所 | 
| 20 | 向宽贵 | 湖南锦怀律师事务所 | 
| 21 | 龙绪银 | 湖南锦江律师事务所 | 
| 22 | 田昌武 | 湖南锦怀律师事务所 | 
| 23 | 谭长友 | 湖南锦怀律师事务所 | 
 紫米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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