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通道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8〕17号)之规定,经本人申请,所在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民政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交管中心等部门审查、审核,下列对象被确定为租赁补贴拟保障对象。为加强对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监督,现将拟保障对象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敬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发现公示对象申请条件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房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须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将取消被举报人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3日
受理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房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45-8624922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