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做好秸秆有序焚烧工作,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和《2024年湘西州农业农村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效达标、保优争先”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
(2)《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文件。
二、秸秆种类
秸秆的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三、划定原则
(1)合理性原则
秸秆禁烧区的划定应根据当地土地利用类型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需求合理确定秸秆禁烧区界线,尽量连续成片,避免碎片化。
(2)合法性原则
秸秆禁烧区划定与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3)动态性原则
秸秆禁烧区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及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可以调整一次。
四、划定要求
(一) 边界及基础信息核定
1、与土地利用相协调,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要素保留自然地理边界,保持森林、农田、草地、湿地、河流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根据秸秆禁烧区分布图开展勘查,调查秸秆禁烧区内各类基础信息,包括所处的行政区域和地理信息、面积、边界点坐标等,进一步查明分布图上难以明确界定或具有争议性的边界,确定边界拐点地理坐标。
3、根据秸秆禁烧区的地面勘查结果,在分布图上修订秸秆禁烧区块边界,形成秸秆禁烧区勘测定界图。
(二)确定方法
1、在明确秸秆禁烧区划分范围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因素,通过叠加分析和综合制图,确定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
2、秸秆禁烧区制图应以国家高精度遥感影像和土地利用数据为底图,结合交通道路图,城乡居民点分布图等,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叠加、相交等处理,形成边界清晰的秸秆禁烧区分布图矢量数据。
五、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结合凤凰县实际情况,本次凤凰县秸秆禁烧区划定主要由城镇开发边界禁烧区、高速公路禁烧区、铁路禁烧区、国道、省道公路干线禁烧区、县交界禁烧区、机场边缘区域禁烧区、自然保护区禁烧区、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设备禁烧区、其他禁烧区组合叠加而成,各级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已包含在凤凰县城镇开发边界禁烧区范围内,不再重复划定。凤凰县秸秆禁烧区划定具体情况如下:
凤凰县秸秆禁烧区划定具体情况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范围 |
1 |
城镇开发边界禁烧区 |
凤凰县所在城镇开发边界禁烧区 |
凤凰县城区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边缘 3 公里范围内 |
2 |
高速公路禁烧区 |
G56杭瑞高速 |
G56杭瑞高速凤凰境段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
G65包茂高速 |
G65包茂高速凤凰境段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 ||
3 |
铁路禁烧区 |
张吉怀高速铁路 |
张吉怀高速铁路凤凰境两侧2公里范围内 |
普速铁路焦柳线 |
焦柳线铁路凤凰境两侧2公里范围内 | ||
凤凰磁浮观光快线 |
凤凰磁浮观光快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 ||
其他铁路用地 |
其他铁路用地凤凰境两侧2公里范围内 | ||
4 |
国道、省道公路干线禁烧区 |
S256省道 |
S256省道凤凰境两侧1公里范围 |
S336省道 |
S336省道凤凰境两侧1公里范围 | ||
S320省道 |
S320省道凤凰境两侧1公里范围 | ||
G209国道 |
G209国道凤凰境两侧1公里范围 | ||
G352国道 |
G352国道凤凰境两侧1公里范围 | ||
G354国道 |
G354国道凤凰境两侧1公里范围 | ||
5 |
县界禁烧区 |
县与县交界处 |
凤凰县与泸溪县、麻阳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吉首市和花垣县交界区域两侧 1 公里范围内 |
6 |
机场边缘区域禁烧区 |
凤凰铜仁机场 |
凤凰铜仁机场边缘外延不少于 10 公里范围内 |
7 |
自然保护区禁烧区 |
湖南凤凰省级自然保护区 |
湖南凤凰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 1 公里范围内 |
湖南凤凰国家地质公园 |
湖南凤凰国家地质公园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 1 公里范围内 | ||
湖南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 |
湖南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 1 公里范围内 | ||
其他保护区 |
其他保护区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 1 公里范围内 | ||
8 |
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设备禁烧区 |
茶田加油站 |
茶田加油站1公里范围内 |
水田加油站 |
水田加油站1公里范围内 | ||
林峰加油站 |
林峰加油站1公里范围内 | ||
麻冲加油站 |
麻冲加油站1公里范围内 | ||
山江加油站 |
山江加油站1公里范围内 | ||
两林加油站 |
两林加油站1公里范围内 | ||
新场加油站 |
新场加油站1公里范围内 | ||
9 |
限烧区 |
凤凰县境内除全天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
(二)禁烧区要求
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六、限烧区范围和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属于限烧区。
(二)限烧区要求
1、凤凰县限时禁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2、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广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5)当日出现以 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七、处罚依据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凤凰县秸秆禁烧区涉及行政村明细
2.凤凰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管护图
3.凤凰县各乡镇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管护图
凤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