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关于设立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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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

    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扫黑除恶相关文件及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 湘民函[2023]12号)等文件精神,洪江区民政局决定2024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设立举报渠道,让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一、举报对象

(一)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整治四类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除了以上四类需要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外,还有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民办培训机构无证非法办学的,以及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姓氏宗族类组织等。

(二)涉企收费是指行业协会商会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包括:

1、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或者修改未召开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未经出席会员(会员代表) 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超过4个层级;

3.社会组织发展会员时有强制会员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4、社会组织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5、社会组织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6、社会组织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三)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的行为: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二、查验社会组织的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进行查询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三、举报要求

为了及时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区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45-7623610、0745-7631306

2.邮箱举报:153282756@qq.com

3.信函举报:怀化市洪江区幸福西路151号洪江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邮编:41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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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hjq.huaihua.gov.cn/hjq/c115281/202410/1aad617ce2cf4d418378a3f25906dd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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