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扫黑除恶相关文件及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 湘民函[2023]12号)等文件精神,洪江区民政局决定2024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设立举报渠道,让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一、举报对象
(一)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整治四类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除了以上四类需要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外,还有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民办培训机构无证非法办学的,以及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姓氏宗族类组织等。
(二)涉企收费是指行业协会商会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包括:
1、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或者修改未召开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未经出席会员(会员代表) 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超过4个层级;
3.社会组织发展会员时有强制会员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4、社会组织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5、社会组织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6、社会组织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三)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的行为: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二、查验社会组织的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进行查询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三、举报要求
为了及时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区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45-7623610、0745-7631306
2.邮箱举报:153282756@qq.com
3.信函举报:怀化市洪江区幸福西路151号洪江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邮编:418200。
怀化洪江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