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靖)文罚字〔2024〕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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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网

    当事人:靖州潮歌娱乐有限公司(经营者:肖俊杰)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431229MACTCEUF2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肖俊杰

   住所(住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飞山中路453号飞山酒店一楼左侧四个门面

你(单位)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拟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4500元整。

我局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45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靖州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jzx.gov.cn/jzx/c136715/202410/bbc740cf990547fcb184142c21c9b45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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