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批27辆小车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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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溆浦人民政府网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部分车辆违停且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对湘NTX553等27辆车主在六个月内未履行法律义务,我局已移交溆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在此呼吁,各位车主请关注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尖办事,服务大厅,城管违停处理”进行查询,在公告发布之后立即自行缴纳,将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特此通告

附车辆名单: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5日

强制执行车辆名单

湘NTX553 湘NB368Y湘N5EU55湘NWM328湘NC511L

湘N5M425 湘N8Y366湘NZT933湘NGY579 浙G7HE08

湘A85UR0 湘KTC081湘NE508B湘N5BE99湘NRX727

湘NDA087湘N5219G 浙AQ01R5沪C12126苏JM594P

粤BT673X浙C93EK9苏A3T152粤AD83662粤ST0F33

浙G32NU2鲁GU5Q56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邓佳蕊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xp.gov.cn/xp/c110097/202411/8610adf2712d4a0594563d1636775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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