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保靖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保靖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靖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或企业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国有企业本级及下属的全资、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的各类短期和长期投资,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资产投资、债权投资及其他投资。
(一)股权投资:包括企业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的投资;
(二)资产投资:指企业购买土地、专利和购置、建造房屋建筑物,以及为满足市场需求扩大产能的基础建设、技术改造、运营服务设施投入等;
(三)债权投资及其他投资:指金融投资、风险投资等其他投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企业为保障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开展的筹措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的融资行为;
(二)债券类融资行为;
(三)通过企业上市、增资、转让等方式,引进新合作股东的股权融资行为;
(四)其他融资行为。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五条 企业是投融资活动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投融资活动;
(二)负责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投融资决策并承担风险;
(四)组织好投融资管理,并对投融资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分析。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投融资活动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第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财政局或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履行监管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的投融资导向;
(二)参与企业重大投融资的可行性研究;
(三)审核企业的年度投融资计划,对重大投融资实施备案管理。
(四)组织开展投融资效益分析评价活动,对重大投融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第三章 投融资原则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企业投融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资产负债率超过公司章程或有关文件规定时擅自投融资;
(二)就同一项目与其他县属国有企业进行竞争;
(三)未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研究,未对可预知风险提出应对方案;
(四)未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而实施决策的投资项目;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九条 企业投融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投融资应符合国家、省、州、县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
(二)企业投融资应坚持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企业投融资项目实行备案、报批制度管理。
(一)备案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自行决策,实行企业内部决策机制,决策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1.投资事项。公司章程未对投资行为给予具体授权的企业,单项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单项投资额达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
2.融资事项。融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经营性项目。
(二)报批制度。投融资实行企业内部决策机制,由企业提出意见,经县财政局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相关资料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1.投资事项。公司章程未对投资行为给予具体授权的企业,单项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单项投资额一次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可能导致对重要子公司丧失控股权的合作投资。
2.融资事项。融资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融资行为。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资项目备案报告。投资项目备案报告包括投资项目情况、投资的必要性、资金来源、效益分析、投资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二)保靖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申报(备案)报批表(附件1);
(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四)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实行报批管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资项目请示文件。投资项目请示文件包括投资项目情况、投资的必要性、资金来源、效益分析、投资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二)保靖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申报(备案)报批表;
(三)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五)投资的合资(合作)方和被投资方的有关情况说明、经营情况证明文件;
(六)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七)有关投资协议文本、法律意见书;
(八)涉及投资进入行业、领域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九)县财政局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对已经备案或报批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当重新决策,必要时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或评估、论证,并及时报告县财政局和相关单位。
(一)投资额变化超过10%或者项目资金来源及构成发生重大变化、调整的;
(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三)合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四)县财政局认为需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融资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融资决策时应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综合成本、风险控制以及偿付能力等因素,增强防范风险、化解债务的意识,严格控制好公司各类债务规模,守牢“红线”,坚持“底线”,不得超额举债进行项目投资。
第十五条 企业融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融资项目备案报告;
(二)保靖县县属国有企业融资申报(备案)报批表(附件2);
(三)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四)县财政局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企业融资项目实行报批管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融资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融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建设及运营期限、用款计划等;
2.拟融资情况说明:融资金额、期限、用款时间、融资收益、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融资担保情况等;
3.公司财务状况说明;
4.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
5.融资洽谈对接情况。
(二)保靖县县属国有企业融资申报(备案)报批表;
(二)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三)县财政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50%时,所有融资项目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企业应主动、充分地与金融机构广泛对接,及时了解金融动态和资金市场趋势,增加银行授信储备,为融资打好基础。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企业应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或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投融资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核、汇总、制定,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的1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投融资计划至县财政局或企业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条 企业应将融资资金使用审批的相关资料交县财政局(金融债务股),由县财政局对国有企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局或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融资事项实行动态跟踪监管。企业应按照县财政局要求按期报送投融资执行情况,年度投融资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31前报县财政局和企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的上报、执行、总结及分析情况均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投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和申报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根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造成资产流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二)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的;
(三)通过拆分、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
(四)有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保靖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申报(备案)报批表
2.保靖县县属国有企业融资申报(备案)报批表
保靖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申报(备案)报批表
申请单位: 单位:万元 申报方式: 核准 备案
项目名称 |
投资 类型 |
投资 方式 |
占股份 比例 |
建设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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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
出资 方式 |
无形资产 |
评估价 |
实际 作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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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 |
评估价 |
实际 作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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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金 |
自有 |
融资方式 |
年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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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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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情况表 |
1. 2. 3. 4. | |||||||||
申请企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集团公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监管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投资类型: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风险投资、技术改造等; 2.投资方式:设立、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追加投入等。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保靖县县属国有企业融资申报(备案)报批表
申请单位: 单位:万元 申报方式: 核准 备案
融资项目 名 称 |
融资金额 |
年利率 |
融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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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用途 |
融资方式 |
还本付息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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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供担 保的公司 |
拟担保 金 额 |
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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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报送资料 |
1. 2. 3. 4. | ||||||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集团公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监管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