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DR-2022-00002 保政发〔2022〕9号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88号)相关要求,在2020年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之上,县人民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有效期内且需继续执行的3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背经济社会公平发展要求内容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满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施行的、需要修改后继续施行的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8件)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