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林业局2024年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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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洪林罚决字〔2024〕第37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
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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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洪江市黔城镇**村**组**地段焚烧稻田杂草,该地点属于森林防火区内。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部分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第四十三条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行为(二)裁量权基准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
机关:洪江市林业局;日期2024年1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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