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沅陵县蔡桂花便利店 | 沅陵县蔡桂花便利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5.5元;2、罚款:863.7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0月29日 | 沅市监罚决﹝2024﹞189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