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官庄镇行政处罚公示(11月7日)

长按二维码关注

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网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文号 当事人 案件性质 适用法律法规 处罚内容
1 2024/11/4 湘沅林官罚决字〔2024〕第022号 刘秧年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一、责令你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0.0048公顷(计:0.072亩)的林地,限期2024年12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2倍的罚款(48平方米*65.5元*0.2倍),罚款计人民币628.8元整。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yuanling.gov.cn/yuanling/c132243/202411/75177e4dcbff4a339108c27490a65019.shtml
 

扫二维码

关注我们

不迷路^_^


我们愿景

乡村更美丽

农民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