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行政处罚网上公示(2024.11.4-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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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网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文号 当事人 案件性质 适用法律法规 处罚内容
1 2024/11/7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91 廖华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以外的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800元罚款。
2 2024/11/7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90 唐大选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3 2024/11/7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92 姚雪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4 2024/11/7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93 王云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5 2024/11/7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96 冯宗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摩托车、拖拉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
6 2024/11/6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86 龚锡辉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对当事人处15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7 2024/11/5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82 沈德照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载客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8 2024/11/5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77 沈宏俊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摩托车、拖拉机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9 2024/11/4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87 张丕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6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10 2024/11/4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83 王昭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6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11 2024/11/4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80 张爱平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对当事人处1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12 2024/11/4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48 潘冬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营运汽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yuanling.gov.cn/yuanling/c132243/202411/68ffd7e13d7a4b72a6f9981d83eea20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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