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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行政处罚网上公示(2024.11.4-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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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当事人 |
案件性质 |
适用法律法规 |
处罚内容 |
| 1 |
2024/11/7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91 |
廖华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以外的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800元罚款。 |
| 2 |
2024/11/7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90 |
唐大选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
| 3 |
2024/11/7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92 |
姚雪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
| 4 |
2024/11/7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93 |
王云柱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
| 5 |
2024/11/7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96 |
冯宗玄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摩托车、拖拉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 |
| 6 |
2024/11/6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86 |
龚锡辉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对当事人处15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
| 7 |
2024/11/5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82 |
沈德照 |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载客一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
| 8 |
2024/11/5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77 |
沈宏俊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摩托车、拖拉机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
| 9 |
2024/11/4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87 |
张丕友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6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
| 10 |
2024/11/4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83 |
王昭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6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
| 11 |
2024/11/4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80 |
张爱平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对当事人处1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
| 12 |
2024/11/4 |
沅交处罚决定〔2024〕29048 |
潘冬 |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营运汽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对当事人处500元罚款。 |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yuanling.gov.cn/yuanling/c132243/202411/68ffd7e13d7a4b72a6f9981d83eea20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