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中环评〔2024〕15 号
怀化好山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怀化好山水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怀化市中方县泸阳镇新店坪村,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68888m2。项目利用砂石开采形成的矿坑进行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场建设,设计总库容2000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纳场库区、进场道路、管理用房、停车场、洗车平台、沉淀池、截洪沟等。本项目主要用于消纳周边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弃土)等,不得受纳其他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且不得受纳危险废物及含有重金属、化工污染、沥青的弃土。项目服务年限为10年,服务期满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卸车、堆填和运输粉尘等需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其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雨季矿坑积水经沉淀后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工程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少鸣笛、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项目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处理后在场区填埋区内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功能的控制保护要求,对区域内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周边植被,加强水土保持,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服务期满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项目区域进行复垦绿化。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