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金颀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4月11日开展执法巡查中发现沅陵金颀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档案不全,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依法在一个月内健全生猪养殖档案。2024年7月19日,沅陵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行动中发现,沅陵金颀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健全生猪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只记录到2024年4月份。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查证核实,2024年5-7月,该公司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记录生产养殖档案。沅陵金颀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沅陵县农业农村局对沅陵金颀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