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担责 损害赔偿 我县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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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溆浦人民政府网

11月8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组织开展某公司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分局工作人员、企业方及附近群众若干参加了活动。


今年8月,我县一锰业公司因超标排放被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立案查处,该公司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损害,主动和生态环境部门磋商,提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综合认定,赔偿金额为4.75万元,赔偿方式为水生态环境修复,即向水体投放同等价值的鱼苗。

在投放现场,众多的群众也参与进来,大家手提一袋袋鱼苗,小心翼翼放入河中,鱼儿摇摇尾巴,瞬间游入深水中。群众纷纷表示,以这种方式修复环境很有意义,河里要有鱼有虾,才是生态的河。

自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我县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各部门定期开展线索筛查并召开联席会议探讨案件办理。近年来,共办理各类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5件,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地落实,确保了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同时在案件办理模式上积极创新,探求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等创新修复方式。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武元秀

编辑:邓佳蕊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xp.gov.cn/xp/c110098/202411/eedfcb40575544d3bf0a0917a8cabe6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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