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保靖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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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靖县人民政府网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4年6月13日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的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24〕12号,2024年9月20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文件要求:各市州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此,我县制定了《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靖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

二、制定目的

为科学指导秸秆有序焚烧,防治大气污染,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

、制定过程

2024年7月14日、7月22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进行了研究,县农业农村局代拟了《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靖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8月7日征求了各职能部门和12个乡镇的意见,均回复无意见,2024年10月17日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12个乡镇会议,专题研究秸秆禁烧工作。2024年10月27日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开征求意见,公示期满已满,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结合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11月4日法制审核后,经单位负责人讨论签署,11月7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靖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规范了禁烧区范围为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吕洞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边界内全域及12个乡镇部分村组,明确了禁烧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第二部分规范了限烧区范围及要求,第三部分明确了部门职责规定,第四部分为其他事项。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bjzf.gov.cn/zwgk/xzfxxgkml/zcwjjjd/zcjd/202411/t20241114_2195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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