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救助管理站的救助下,我市一名在省内外流浪乞讨多年的残疾人已自愿返乡,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保障。
通过信息比对核实,该流浪乞讨人员姓张,男,40岁,祁东县人,未婚,患有一级肢体残疾,13岁那年因患小儿麻痹症导致一级肢体残疾,长期在外流浪乞讨,各救助站进行多次临时救助,其后又反复到省内外流浪。此次,市救助管理站在上街巡查的过程中发现其在街边乞讨,经过反复、耐心的劝导,他由最初的思想不通,有抵触情绪转变为同意接受救助,由站干部职工护送至户籍地。
▲当地民政救助工作人员上门看望慰问。
为做好源头治理,市救助管理站主动联系其户籍所在地县救助站及当地村、镇两级职能部门,当地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给予了他临时救助金,并配合相关部门收集信息资料,为其办理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乡镇民政部门还请了两名护工照料其生活。
通过帮扶和关爱,张某某表示以后不再外出流浪乞讨,市救助管理站将持续保持对他的关注,并发动社会志愿者对其进行回访,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市救助管理站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露宿街头时,可告知或引导其向市救助管理站进行求助;发现突发疾病、患危重症和疑似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时,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市救助管理站24小时救助热线(0734-8516000)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