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秸秆露天焚烧区、限烧区划定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和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湖南花垣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莲台山自然保护区、摩天岭自然保护区、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
2.花垣镇:花垣镇城市建成区全域,兴龙社区、杨家寨村、老鸦塘村、蚩尤村、马其洛村、佳民村、依溪村、边城村、老天坪村、卧坝村、新寨村、沙碧村、下寨河村,清水塘1组、4组,登高村4组,者仁村3组、4组,道二村3组,辽洞村4组、5组,夯渡村1组,排楼村5组,吉峒坪社区7组、8组,永丰村4组,长新村3组、4组。
3.长乐乡:卧岔那村2组、5组、7组、10组、11组、12组,古苗河村3组、5组、7组,那光村1组、2组、3组,谷坡村2组、6组,桃花村1组、3组。
4.双龙镇:十八洞村,董马库村1组、2组、3组、4组、8组、9组,红英村2组、3组、5组,毛坪村1组、2组、4组、5组、6组,排碧板栗村1组、4组、5组、6组、8组、9组、10组,排碧村1组、2组、3组、4组、6组、10组,岩锣村1组。
5.麻栗场镇:望高村、登高村、澎湖村、排达鲁村1组、2组,麻栗场社区5组、6组,沙科村文笔峰片区、沙科村4组,尖岩村3组、4组,新桥村1组,各鱼村5组。
6.边城镇:踏沙村3组、4组、6组,大寨村石牛片区1组、3组、4组,大寨村5组、6组,板栗村1组、2组、6组,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
7.补抽乡:补抽社区大哨片区1组、2组、3组、6组。
8.吉卫镇:卫城社区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10组、11组、12组、13组、14组、15组。
9.龙潭镇:祥和村、黄腊村5组、双坪村大坪2组、龙潭社区4组。
10.猫儿乡:团结村1组、2组、3组、4组、6组、12组。
11.民乐镇:民乐村1组、2组,田家社区7组、9组,民河社区、水田村10组、新务村3组。
12.石栏镇:雅桥村2组、3组、4组、7组、8组、9组、10组。
13.雅酉镇:高达社区12组、13组、14组。
14.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禁烧要求
上述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
二、限烧区范围和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
全县未列入禁烧区域的为限烧区域
(二)限烧要求
1、限时禁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2、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5)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职责规定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监管执法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督促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城市执法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县城区、开发边界内露天焚烧秸杆的查处。
(四)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