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永顺县司法局组织各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通知》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对2024年8月31日以前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本《通告》的起草依据
一、《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9号)
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
三、《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41号)
三、起草过程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289 号)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有关要求,2024年7月16日我局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对2024年1月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4年7月19日下发通知征求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意见后,形成《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初稿,在收到湘西州司法局2024年9月12日下发的《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41号)后,我局又对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制定的6份规范性文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最终形成本年度《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本《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请县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四、《通知》总体说明
本次共清理88件规范性文件,其中《永顺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48件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不适应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宣布废止、失效;《永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4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或长期有效;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失效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