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对2024年8月31日以前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永顺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永政发〔2016〕1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永顺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6〕9号)等3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县人民政府决定,确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永政发〔2016〕10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