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10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对2024年8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过程
规范性文件清理首先经起草单位初步清理,再报县司法局审核,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11月11日经保靖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后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有效期内且需继续执行的3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满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3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