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花垣县人民政府对2022年定期清理后继续有效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体系是一个动态管理模式,通过文件清理工作予以调整更新。
(二)现实需求。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2.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颁布实施和修订了多部重要法律法规规章,亟需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保持高度一致,体现法制统一的要求。
二、起草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三、清理过程
2024年9月30日,县政府办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发送了《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花政办函〔2024〕25号),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县司法局对提交的清理建议表进行审核,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形成《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送审稿)》,经司法局审查,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均合法、适当,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
四、清理结果
经全面清理,拟确认7件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拟宣布4件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失效,拟宣布2件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废止,拟重新修订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