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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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靖县人民政府网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月24日下发的《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号)已经年满5年。根据湖南省人社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精神,需要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扩面工作,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配套文件,提高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

二、制定目的

一是出台《保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二是推进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和基金监管队伍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三是更有力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

三、制定依据

制定文件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关于贯彻落实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州人社函〔2023〕35号),结合保靖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四、制定过程

2023年11月1日,县人社局起草《实施办法》,2023年12月19日,县人社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文件起草情况,2024年1月23日,县政府办组织召开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共有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8家县直单位参与,会上征求了各单位意见,会后及时对有意见或建议的地方进行修改。3月26日至4月2日在保靖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没有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2024年4月7日起草部门法制审核后,经负责人讨论签署,4月8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九条:第1—2条,主要规定了总则、工作原则;第3—5条规定了保障对象和范围;第6条规定了保障对象的确认程序;第7—12条规定了保障方式和待遇,主要为参保方式和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补贴标准等内容;第13—15条规定了是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第16条规定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17—19条主要规定了附则。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bjzf.gov.cn/zwgk/xzfxxgkml/zcwjjjd/zcjd/202411/t20241126_2204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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