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地都在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当前我县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因此尽快制定出台《保靖县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解决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二、制定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战略举措。
三、制定过程
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了《保靖县村(社区)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多次召开会商会议,对《保靖县村(社区)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反复研究和修改,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24年3月21日,组织召开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意见征求会议,充分征求相关县直单位意见,2024年4月1日起草部门法制审核后,经负责人讨论形成送审稿,4月3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湘西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组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源管理制度、合同和档案管理制度、收益分配管理、监督管理、组织保障、附则九个部分内容,能有效解决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