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靖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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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靖县人民政府网

BJDR-2024-00002                                                          保政函〔2024〕75号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保靖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及禁烧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吕洞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边界内全域。

2.迁陵镇:洞庭社区、魏竹路社区、喜鹊溪社区、竹子坪社区、民瑞社区、大月坡社区、二月坡社区、沙水井社区、花井社区、风筝坪社区、朝阳社区、桐木棋社区陡滩村太坪组,四方城村非山组、新寨组、乳香组,腊水村麻阳组、庄屋组、新屋组、油房组、楼门组、岭上组。

3.清水坪镇:梁山村黄河组、苦竹组,大坪村野猫洞组、太坪坝组。

4.复兴镇:复兴村复兴组、老场、水井,马洛村洞口、大路坡,大湾村鸡公坡,河边村菜园高速公路两侧。

5.比耳镇:双福村母溪湖组、且湖组、三角组。

6.长潭河乡:马湖村东坪上寨、下寨,涂乍村一组,大白岩村五组,马路村三组,车湖村五组,花桥村岩对岩,官庄村三组连城机场低空航线内。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禁烧要求

以上划定的禁烧区点位具体位置以对应的测绘点和标示标牌为准在禁烧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

二、限烧区范围及限烧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

未列入秸秆禁烧区的其他区域

(二)限烧要求

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 7:00 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5.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职责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bjzf.gov.cn/zwgk/xzfxxgkml/zcwjjjd/gfxwj/202411/t20241114_2195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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