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DR-2024-00002 保政函〔2024〕75号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保靖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及禁烧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吕洞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边界内全域。
2.迁陵镇:洞庭社区、魏竹路社区、喜鹊溪社区、竹子坪社区、民瑞社区、大月坡社区、二月坡社区、沙水井社区、花井社区、风筝坪社区、朝阳社区、桐木棋社区,陡滩村太坪组,四方城村非山组、新寨组、乳香组,腊水村麻阳组、庄屋组、新屋组、油房组、楼门组、岭上组。
3.清水坪镇:梁山村黄河组、苦竹组,大坪村野猫洞组、太坪坝组。
4.复兴镇:复兴村复兴组、老场、水井,马洛村洞口、大路坡,大湾村鸡公坡,河边村菜园高速公路两侧。
5.比耳镇:双福村母溪湖组、且湖组、三角组。
6.长潭河乡:马湖村东坪上寨、下寨,涂乍村一组,大白岩村五组,马路村三组,车湖村五组,花桥村岩对岩,官庄村三组连城机场低空航线内。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禁烧要求
以上划定的禁烧区点位具体位置以对应的测绘点和标示标牌为准。在禁烧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
二、限烧区范围及限烧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
未列入秸秆禁烧区的其他区域。
(二)限烧要求
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 7:00 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5.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职责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