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属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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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我市部分领取遗属待遇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的(具体名单详见本通告附件1),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于2025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遗属待遇。

未认证人员可通过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者在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打开首页直接点击“待遇资格认证”即可进行自助认证。如因行动不便、重病卧床等原因,自助认证存在困难的人员,其亲属可联系居住地的社保经办部门或社区(村)协助认证。

遗属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联系电话:0512-57595707、57532695。

附件:1.昆山市未进行遗属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2.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的进程演示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ks.gov.cn/kss/gsgg/202506/100cb6e7c2af48a497573557936bde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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