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1、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2、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办理户口登记时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不一致的,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3、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准。 4、下列人员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二)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三)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四)刑事案件尚未审结; (五)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