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昆山市部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2025年第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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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将对符合注销条件的苏EBU321等37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市各区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年审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按规定注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车辆清单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0日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ks.gov.cn/kss/gsgg/202507/e50bbf4e0529446ab81e386d3e8252b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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