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持证人(单位)可在公告期满之前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公告期满后仍未办理停业手续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25日
许可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场所 |
320583105739 |
闫红均 |
昆山市景富烟酒商行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春阳路6号楼101室 |
昆山市烟草专卖局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