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湘琳) 4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干部职工前往永定区人民法院,现场旁听对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的公开开庭审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田华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褚新年、龙维务、陈光明、刘明成、邓剑及秘书长郝超参与旁听。
永定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围绕相关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身边案”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佳的“防腐剂”。通过旁听庭审,市人大常委会干部职工听了一堂既生动又深刻的警示教育课,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时刻敲自警之钟、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坚决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