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田文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张政人〔20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市人民政府决定:
田文波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宝恩同志的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职务;
甄如辉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李元明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优民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朝群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尚平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田学文同志任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周晓军同志的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罗翀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全洁琼同志任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市文化旅游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勇军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世星同志的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杨永清同志任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免去其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高志敏同志任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邹家永同志任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昭臣同志任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宋晓波同志的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胡兵权同志任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的任免,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试用任职的同志,任职试用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