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政人〔2022〕5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洪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洪平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免去杨四清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贺飞同志兼任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局长;
黄亮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免去马建军同志的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职务;
杨邦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林育平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执法副局长;
免去向剑光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粟永柏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鑫同志任县宗教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小东同志任县粟裕同志纪念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李茂查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唐邦友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一军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海军、丁小华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唐振凡、张光保同志的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谌海涛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侯迁岩同志的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李盛亮同志任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谌宏伟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撤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其县委管理的领导职务自
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