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 行 通 告
洪水运航字〔2024〕2号
2024年10月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我市安江水电站进行船闸检修,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日00:00起至2024年10月30日24:00,共计三十天,对安江水电站大坝中心轴线上下游各1000米水域实施禁航,禁航时间段下列船舶禁止驶入安江水电站大坝中心轴线上下游各1000米水域:
1、非机动船舶;
2、农(自)用船舶;
3、客、货运船舶。
二、船闸检修完成后恢复通航,不再另行通告。
三、严格执行不能夜航的规定,所有船舶禁止夜航。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船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造成水上事故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洪江市交通运输局
洪江市水运事务中心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