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政人〔2023〕2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覃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覃牧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杨立军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唐健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静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档案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军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蒋昊东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免去李安华同志的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曾宪华同志任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赵春宏同志任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杨春林同志任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任(兼);
朱益湘同志任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邱薄宁同志任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试用期一年);
廖玲玲同志任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危志波同志任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湖南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攀同志任市黔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调龙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段林刚同志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飞翔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佘国平同志任市公安局队伍管理中心主任;
陈子庚同志任市公安局雪峰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群峰派出所所长职务;
向安同志任市公安局黔城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雪峰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钦征兵同志的市公安局黔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德毅同志的市雪峰山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
免去易声立同志的沅河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蒋小红同志的黔城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蒋莎同志的市旅游事务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