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统计法新增加3条、修改21条。
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统计监督等统计基本职能予以充实,对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统计基本制度予以补充完善,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补齐了法律制度短板弱项,将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此背景下,鹤城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学习新修订统计法规,旨在强化统计监督、防范统计造假等意识。
一审:雷宇轩;二审:粟傈;三审: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