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中不罚字〔2024〕3号
中方县众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696237822F
地 址:中方产业开发区泸阳片区
法定代表人:潘晓华
中方县众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意见,2024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方县众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中方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泸阳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勘察,查明该污水处理厂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水污染物。7月6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委托湖南怀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废水进行执法监测采样,7月11日检测报告显示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砷、汞、镉、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分别为7.4、9mg/L、6mg/L、6.36mg/L、0.051mg/L、0.73mg/L、2.8mg/L、0.08mg/L、ND、ND,总磷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和表2中一般A标准限值的0.46倍。8月27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委托湖南晟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池、总排放口废水进行执法监测采样,8月28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为5mg/L、9mg/L,0.477mg/L、2.89mg/L,0.31mg/L、0.12mg/L,8.27mg/L、5.81mg/L;8月29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水解酸化池和总排放口废水进行执法监测采样,9月10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8、7.2,19mg/L、15mg/L,5.85mg/L、4.57mg/L,7.57mg/L、6.86mg/L,0.15mg/L、1.9mg/L,均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一级标准A标准限值。
以上事实,有我局对你公司所属的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拍摄的现场照片等材料为证。
我局已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送达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环中不罚告字〔2024〕3号)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放口总磷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鉴于你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自收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怀环中责改字〔2024〕6号)后,按照《免罚告知承诺书》(怀环中免罚告诺字〔2024〕3号)的主动承诺及时改正,未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等规定,参照《怀化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怀环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对负责人陈富贵进行教育。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