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湘N5E628等18辆小车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告

长按二维码关注

来源:溆浦人民政府网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部分车辆违停且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对湘N5E628等18辆车主在六个月内未履行法律义务,我局已经移交溆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在此呼吁,各位车主请关注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尖办事,服务大厅,城管违停处理”进行查询,在公告发布之后立即自行缴纳,将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特此通告。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0日

强制执行车辆名单:

湘N0199J 湘N5E628

湘NEW626 湘NUZ859

湘NSX292 湘N5F753

湘N5HM19 湘N5P461

湘NDJ601 湘NEK106

湘NF0092 湘N2865F

湘N5612E 湘N5EF86

湘N5MN29 湘N5KQ08

湘A070Q0 湘AHF531

来源: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宋萍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xp.gov.cn/xp/c110097/202410/bdab8499cbad45a3a5ec9d7db37378b7.shtml
 

扫二维码

关注我们

不迷路^_^


我们愿景

乡村更美丽

农民更幸福